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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近日,由厦门市住房局牵头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23日下午,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修订后,新增了房源筹建方式,提高了房型面积标准,扩大了保障覆盖面,放宽了户籍和年龄限制,并从保障性商品房建设管理到监督管理,从申请、审核到配售、退出,对保障性商品房全流程管理、各方面工作都进行了规范。

新增房源筹建方式

据了解,本次修订新增房源筹建方式。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的划拨供地、事业单位建设分配模式基础上,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即政府通过协议出让用地给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并由企业配售、运营管理模式。

优化房型面积标准

《管理办法》还优化了房型面积标准。因城市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三胎政策施行,这次修订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申购70平方米左右和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放宽本科申请年龄限制

《管理办法》也扩大了保障范围。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均可申购本市保障性商品房。另一方面,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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