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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治霾最高奖300万元 可向所在区环保局申请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元凶”之一。不少印刷企业、表面涂装工业企业、含喷漆的汽车维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若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便会产生VOCs的排放。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一阶段)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对于按照相关要求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将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治理方式给予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其中,印刷和表面涂装(不含喷漆的汽车维修)工业企业,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的,每套治理设施可获得最高70万元补助;采用其他治理方法的,每套治理设施可获得10万元补贴;含喷漆的汽车维修企业,每套喷漆房(含处理设施)可获得5万元补贴。

经了解,厦门需进行治理的企业有300多家,现已进入验收阶段。4月起至6月30日是企业主动申报验收阶段,企业可向所在地环保分局申请验收。企业通过验收后,再向所在区环保局和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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