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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男子因车祸毁掉一生“性福” 获赔近百万元

他正当壮年,却因一场车祸毁掉了一生“性福”。为此,他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元。

一场意外事故,造成性功能障碍,算不算丧失劳动能力?被告人要不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又该怎么算?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与“性福”有关的索赔官司。

在法庭上,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林先生(化名)的情况可以参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赔偿90多万元给林先生。

不幸:一场意外事故,毁掉他的“性福”

林先生今年30多岁,他的索赔缘于一场意外事故。事故发生于2014年11月12日,当天林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出门,途中经过嘉禾路海堤路路口时,不幸与黄某驾驶的牵引车相撞。当时,牵引车准备右转,而林先生在车身右侧沿嘉禾路直行。结果,两车不幸相撞。撞击之后,林先生当场受伤。

林先生被撞得不轻,他不仅骨盆骨折,关节出现脱位、失血性休克,还出现尿道断裂,泌尿系统也受了损伤。在厦门的医院治疗了近4个月后,他又转赴上海求医。此后约半年时间内,他花费了20多万元医疗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林先生身体渐渐康复,但是,他还是留下了后遗症,事故导致他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林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六级伤残附加九级,其中,六级伤残系盆骨等处交通伤和后遗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争议:失去“性福”,算不算丧失劳动能力?

经交警认定,牵引车司机黄某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林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元。他一共起诉了三个被告,包括肇事司机黄某、雇佣司机的物流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林先生起诉要求,黄某、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各项损失共计118万余元。

法庭上,“性功能障碍算不算丧失劳动能力”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原来,索赔中有一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为林先生有两个被扶养人,一个是他6岁的儿子,另一个是他60多岁的母亲。而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生活费与抚养人,也就是林先生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越高,生活费计算系数就越高,赔偿数额也就越大。

面对林先生的索赔,被告答辩说,林先生要求的残疾赔偿金过高。因为,性功能障碍不会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林先生的性功能障碍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因此,林先生虽然构成六级伤残,但不应以六级伤残的标准来补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能根据九级伤残计算生活费。这样算,赔偿的金额就要比林先生索赔的数额少了10多万元。

但是,林先生坚持认为,事故造成自己劳动能力丧失,被告应当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判决:参照“部分损失”赔偿90多万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扣除被告已垫付给林先生的10多万元之外,被告还要再赔偿73万多元给林先生,合计90多万元。

法官分析说,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节省诉讼时间,往往没有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由法院参照伤残等级程度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系数。而本案当中,性器官的损伤势必给林先生在身体及精神上造成影响。因此,法院参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酌定林先生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系数为30%,即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才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律师说法

失去“性福”如何索赔?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陈绿祥律师:根据侵权法等现行的法律规定,性功能障碍与一个人的劳动能力是否变弱没有必然关系。但是,如果性功能障碍的情形较严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情形,还是可以评上伤残等级的。

如果性功能障碍的情形严重,能评上伤残等级的话,一般可据此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计算方法与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方法类似。但是,如果达不到伤残等级的话,也未被鉴定为劳动能力丧失,则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很有可能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愉悦生活的权利受到侵害”等事由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情节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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