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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环保局网站获悉,该局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市民举报我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000元奖金,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查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对防止污染做出重要贡献的,还可以获得额外奖励,累计不超过1万元。

《办法》列举了22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市民一旦发现这些环境违法行为,都可以拨打12369,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也可以将举报信发往厦门市环保局信访办(地址:思明区小学路158号302室)。但是举报人未明确是“举报”的信访投诉,不提供真实姓名或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主体准确名称或详细地址,不能提供基本事实或重要线索,或者明确放弃奖励要求的,都不被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案件经案件处理部门查处属实且立案的,罚款缴入国库后由案件处理部门报市环保局信访办审批,按所处罚款金额1%的比率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小于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此外,一次性举报一家或多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所处罚款最高一次的金额计算奖金。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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