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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前夫贷款买豪车 离婚女教师“飞来横债”120万元

晋江一离婚女教师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她才发现自己莫名欠款120万元,一查是其前夫贷款买豪车引发的,但她确信自己未曾签过任何借款文书。

蒙了!女教师“飞来横债”120万元

一查是其前夫贷款买豪车引发,检察官发现疑点最终法院免除

海峡网3月22日讯 (泉州网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林婷莉 林翠霞)晋江一离婚女教师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她才发现自己莫名欠款120万元,一查是其前夫贷款买豪车引发的,但她确信自己未曾签过任何借款文书。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当事教师得以免除120万余元的债务,挽回财产损失。

银行账户被冻结 发现名下欠了巨债

检察官介绍,2016年3月,吴某芬(化名)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几番查证之后,才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向某银行支付120万余元的本金和利息。

吴某芬蒙了,自己是普通教师,做本职工作本分生活,哪来的巨额欠款,又怎么会摊上此官司。于是,她到法院查询,发现判决书载明:2013年10月,陈某(吴某芬前夫)和吴某芬向银行借款128万元用于购买豪车,二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系违约行为,应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共计120万余元。

然而,吴某芬说自己对这笔借贷并不知情,也未曾签过任何借款文书,且她在2014年4月已和陈某离婚,并认为法院在未找到她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判决。

笔迹鉴定是冒签 最终免除债务

随后,晋江市检察院委托上级检察机关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借款文书上“吴某芬”签名的确是他人冒签的。经审查调查,检察院进一步认为:1.签名是伪造的,无法证明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2.借款用于购买豪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3.离婚协议未对豪车进行处置,吴某芬并未分享该笔借款带来的利益。

于是,检察院以该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等情况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吴某芬得以免除120万余元的债务,挽回财产损失。日前,吴某芬来到晋江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据介绍,近年来,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再审判决、纠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诉窗口:晋江检察监督指导中心;申诉电话:12309。

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 检察官发现关键点

吴某芬告诉检察官,离婚后,她除了独立生活外,还要赡养父母、抚养小孩,且自己并未获得任何与该笔借贷相关的利益,这莫名其妙的120万元债务给她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压力。吴某芬确信,自己从未在任何银行的借款文书上签过字,为此一定要讨回公道。于是,她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2月,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2018年1月,得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吴某芬不想放过机会。晋江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受理申诉后,检察官详细审查材料,并开展调查工作,发现了几个关键点:1.银行借款文书上的“吴某芬”签名有伪造嫌疑;2.“120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但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3.吴某芬与陈某离婚后分居两地,所以对判决不知情。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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