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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闽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洛江法院宣判

核心提示

利剑出鞘保平安,扫黑除恶护民生。日前,记者走访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项斗争,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目前,我市已开庭审理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10件涉恶案件,其中已宣判3件,营造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海峡网9月10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 苏勇 通讯员 郑荧莹 黄霖)

对涉黑涉恶案件 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一些新交付小区,“沙霸”“搬霸”垄断小区装修,坐地起价,强买强卖,被广大市民所深恶痛绝。不久前,丰泽法院快速行动,判决了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郑某等人在丰泽区某小区经营沙子、水泥、砖块及装修搬运等生意。2017年5月底至7月,郑某多次雇佣并组织人员阻拦他人施工,不服从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的管理,占用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并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殴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丰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起哄闹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已开庭审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审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更是引发社会关注,宣判结果大快人心。

8月10日上午,我省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4天的审理后在洛江区法院宣判,组织领导者卢某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7个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4个月至7个月的刑罚。

同样在8月10日上午,晋江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多措并举督导协调 扎实推进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制定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核查,周密部署,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便查、涉黑涉恶势力冒头便打。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加强立案登记审查,从立案环节开始跟踪、实时登记、梳理、反馈案件进度,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不遗漏任何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全市法院将十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智辉介绍,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黑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依法运用禁止令、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法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蔓延土壤。

据介绍,全市法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抽调办案骨干,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审理关口前移,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席会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此外,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壮大正面宣传声势,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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