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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获悉,泉州市5家集装箱码头公司共同签订《泉州市港口集装箱码头公平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防止出现“价格战”等同质化恶性竞争行为,保障泉州市港口集装箱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公约》共有21条规定,在泉州市港区内从事集装箱业务的码头企业,要按照“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得恶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违反《公约》的,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

此外,《公约》对内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也提出明确要求,即6.1米、12.2米这两种标准的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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