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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岩市上杭县267户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了安全经营承诺书。

该县烟花爆竹经营户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内容包括:一、保证实行专店销售,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且与人居住在同一建筑物内;二、保证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保证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四、保证不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五、保证不超许可证载明限量(60箱)和不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六、保证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七、保证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经营户还承诺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打非”行动,积极担当义务信息员,主动提供“打非”信息和违法线索;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撤销其行政许可。(袁庶斌 张宇峰 邓炜梅)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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