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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连城县法院就高某遭遇李某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依法作出裁定,并签发了《反家暴法》实施后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高某与李某2003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奋斗创业,但从2008年开始,李某开始对高某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殴打高某,曾致其耳朵出血、左边大腿严重瘀青、右脚面受伤肿胀无法行走。今年9月3日,李某再次对高某实施家暴,导致高某头部多处受伤。9月8日,不堪忍受的高某,向连城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连城县法院接到申请后,当即由立案庭法官给予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反家暴法》,并当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李某禁止对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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