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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事关闽西可持续发展,事关闽西人民群众的福祉。“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生态龙岩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生态保护攻坚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职能作用,切实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15日,市司法局局长余德辉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精准普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市司法局法宣科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市司法局正在牵头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将把《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法治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结合“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节,市司法局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密切合作,开展环保法、林业法、水利法等部门法宣传,定期深入农村、社区举办生态文明法律知识讲座、有奖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热点问题。

市司法局还将《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分别纳入近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内容,今年亦拟将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学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并编入《学法读本》,推进全市公职人员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了解,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

积极履职——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我市鼓励支持律师参与生态环保的公益诉讼,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水土保持、环保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树立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公证部门做好生态环保建设中证据保全、工程项目招投标、环保执法等方面的公证服务;司法鉴定部门为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等提供司法鉴定证据支持,预防和减少各类法律风险;法律援助部门为受到环境污染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当事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受理、审查、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

化解矛盾——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各县(市、区)积极探索,整合资源,创新调解模式。连城县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长汀县成立生态资源调委会,组建生态环保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衔接联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纠纷法院诉前化解主动参与、诉后与调解办的有序“双回路”衔接。

上杭、永定、武平等县(市、区)积极推动涉林等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民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化解涉及林业、水利、养殖业污染治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

人民调解组织也紧紧围绕生态环保有关节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走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重点抓好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活动。上半年,全市共调处涉林纠纷621起,调结536起,调结率达86.3%,涉及山林面积1.73万亩。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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