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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鲤鱼洲酒店停车费问题引热议;律师称,酒店设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海峡网4月10日讯 (海都记者 林养东)清明期间,不少福州市民开车前往福州鲤鱼洲酒店游玩,但到门口被告知要消费800元才免费停一辆车,因难以接受“高价”消费,众人失望而归(详见海都报4月6日A02版报道)。

福州鲤鱼洲酒店停车费问题引发热议,有人质疑酒店做法过分,也有人认为酒店此举控制人流量并无不妥。

对此,律师称,设最低消费违反法规,属霸王条款,可依法查处。

停车费引热议 市民褒贬不一

这两日,海峡都市报官方微信这条报道的评论区十分热闹,市民声音褒贬不一。

市民王女士称,之前酒店确实人太多了,景区里乱糟糟的。人多时酒店管理跟不上,破坏了环境,也影响到酒店会员的体验。

市民张先生说,节假日一辆车要消费800元才能免停车费,这个做法太过分了。酒店内风景很好,管理者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多引导,而不是将人拒之门外。

鲤鱼洲酒店有关负责人王先生说,价格调整后,在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针对未提前预订而临

时进店的客人,当天消费满800元即可免收一辆汽车(7座以内)停车费。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开车进入需收取停车费,1小时内200元/辆,1~2小时500元/辆,超过2小时800元/辆(封顶800元/辆·24小时)。在其他时间,一辆车最低消费300元,无车人均100元。

王先生说,价格调整有提前发布,并在酒店入口设立多块告示牌,同时也将情况上报了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闽侯相关部门也表示,该酒店确实有报备相关情况,价格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设“最低消费”部门可处罚

对此,福州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一辆车消费满800元可免停车费,是酒店的一种销售活动,并无不妥,但无车进入,每人最低消费要200元,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遵守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针对这一事件,昨日记者还采访了律师,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多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等,“最低消费”实质上是一种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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