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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网2月1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仓法综) 丈夫为哄“小三”开心花费43万多元,经规劝“浪子回头”,其与妻子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要求“小三”还款。可出乎意料的是,“小三”竟称,这是男方向其偿还借款。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受理该起不正当男女关系中的财产纠纷案,判决赠与43万多元的行为无效,应当返还。

据介绍,家住福州市仓山区的女子陈某与丈夫沈某结婚30多年了。2016年底,她无意间发现丈夫沈某与女子黄某有数年的婚外情,并且发现沈某为了哄“小三”开心,带她去各类消费场所玩乐,买各种金银首饰及钻戒等礼物,还为其交了一套房子的首付。

经过陈某规劝,沈某“浪子回头”。沈某见妻子陈某宽容大度,决定与黄某分手,并与妻子陈某运用法律手段要求黄某返还当初他给她的436100元。

不料,黄某说,沈某汇给她的钱是沈某之前找她借了很多次的钱,借的钱迟迟不还。黄某多次要求沈某还钱,但沈某仅还了1万元。

近日,仓山法院审查了相关证据,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相关通话记录可以确认,在妻子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沈某擅自向黄某支付夫妻共有存款432900元。黄某辩称,沈某向其支付款项是向其偿还借款,但黄某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沈某擅自单方赠与黄某财产,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决定,在没有取得陈某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而对于价值3200元的首饰,陈某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沈某向黄某赠与432900元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黄某应当返还。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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