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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妇女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债主诉至法院,法院调解后,周某长期赖账,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周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不实申报,故意不执行判决,拒还债务。日前,罗源县检察院联合罗源县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周某移送罗源县公安局侦查。据悉,这是罗源县检法两院首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案件。

据检方介绍,2014年11月,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她归还欠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承诺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欠款6万元及利息一次性偿还。但周某在归还2万元后,拒绝归还剩余欠款。

陈某于2015年3月17日向罗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执行款待周某的丈夫领取到政府退养补偿款后一次性偿还,但周某在其丈夫领取政府退养补偿款后仍不偿还。今年3月17日,陈某向罗源县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罗源县检察院立案受理后,向罗源县碧里乡政府调查了解养殖退养补偿款的发放情况。检察官发现,周某于2015年2月15日与罗源湾北岸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退养补偿款协议。而她在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时,只提到她的丈夫有一笔政府退养补偿款未领取,隐瞒了她也有退养补偿款一事。检方认为,周某在申报财产状况时,存在不如实申报的情形。

周某在财产申报时,故意隐瞒财产状况,且她和丈夫分别领取退养补偿款36万余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29日,罗源县检察院向罗源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并对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惩处。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周某采取躲避的方式,仍拒绝执行。日前,罗源检法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将周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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