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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年全省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72件 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亿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东南网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梳理总结近五年福建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王珩介绍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介绍,2018-2022年,全省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72件,决定救助3729件,救助人数596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亿元。

司法救助金额总体上升。2018年,全省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056.63万元,到2022年,全省发放司法救助金3113.41万元。从人均获得救助情况来看,司法救助金由2018年的2.52万元/人均提高到2022年的4.12万元/人均,增幅高达63.5%。从救助地区来看,救助人数较多的依次为龙岩福州莆田;发放司法救助金较多的依次是厦门、福州、龙岩。

特殊群体救助比例高。从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看,救助对象向弱势群体倾斜,未成年人、妇女的救助金额占比达48.8%。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465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365.05万元;救助妇女2056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618.91万元。对于因案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以及“因案致贫”生活极其困难,长期无法执行到位的被救助对象,尽可能提高单笔救助金,有效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和补偿抚慰功能。

联动救助方式较普遍。全省法院坚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尽可能扩大救助覆盖面,形成三级联动、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福建高院决定救助的案件98%以上来源于各地报送的司法救助案件,而省级司法救助金95%以上亦用于联动救助困难群体。

多元协同救助显成效。2021年,福建高院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推动省财政拔付司法救助金比例从每年210万元升至每年280万元,增幅达33.33%。工作中,各地法院注重与检察机关、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妇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增强司法救助的整体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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