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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等来发令枪响

1999年1月7日,龙岩市委1号文件提出“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当年7月,市林委在给市人大的《关于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中,提出“林权改革”。这份连红头文件都算不上的报告,成了武平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唯一依据。

我国的“林权”,是指“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4项权利。2000年,国家林业局推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但此次“换证”仍只是对以往集体林再次确权为集体,产权问题上并未松动。

2001年5月,福建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换证试点,武平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要试就试出点新东西来,最好要在产权制度上做点文章。”时任武平县委书记、现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的严金静说。他讲的“试出点新东西”,就是许多林农一直想说却没敢说出来的“把集体林权分到户”。

当年7月的一个晚上,李永兴到邻村串门,恰好遇到县林业局和镇里干部讨论“到底选哪个村试这件事情”。这不正是整顿村里林业秩序的好机会嘛,李永兴当即向镇领导表态,捷文村愿意试点。

捷文村,就这样意外地走进了历史的画卷。

不出李永兴所料,回到村一说分山、分林,全都同意,而且不到两个月他们就根据县林业局和5个自然村群众的意见,整理出了一套分配方案:四权中,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其它三权归林农;户户都要分,期限为50年;界线以当年集体林时每户的责任区为依据;村里的公益林一起分配,专门用于对新增人口和林地面积较小的人家进行“补瘦”;按山林肥瘦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每年每户每亩向村委会上交0.5至1.5元的林地租金。之后,又用了不到两个月,村两委带着测绘人员走遍全村每座山头,为全村164户人家勘定分界、勾画四至。

2001年12月30日,第一本清清楚楚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权证在捷文诞生了。

林权分了、林权证也发了,然而无论对县委、县政府还是对李永兴而言,真正的考验其实才刚开始。

李永兴急的是扛起守好这片青山的责任,所以得选个得力的搭档。他选中的是钟泰福。钟泰福以前也当过村干部,因为看不惯原来村两委的做法,干脆自己办了木材加工厂,一年收入七八万元。“要当村主任,就得先把你的这个厂子关了。”虽说钟泰福并不参与乱砍,但村民盗伐的木材有不少就是在他这个厂加工后卖出去的。

集体林统一经营时代,盗伐成风,如今把林子分下去,会不会更加刺激群众,真的“一夜砍光”?严金静的担心也是如此,而这也正是考验这场改革是否对路的关键问题。果然,麻烦来了,省里一位相关领导专门打电话来查问此事,之后撂下一句:这么做会不得了的。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为此派出多批人马到捷文和其他试点村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几上几下,多次讨论。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既没有上级授权、也没法律依据、更没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参考的情况下,武平“抢跑”了第一步。

两个月后,2002年6月21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带着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来到已经在每个乡镇铺开林改试点的武平县调研,给予充分肯定。“林改的方向是对的,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集体林权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时任省林业厅厅长的黄建兴,至今依旧清晰地记得习近平同志考察时在现场作出的指示。

由此,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拉开序幕:2003年,福建全省推进集体林权改革;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启动。

“从山下转向山上”,激活连串配套改革

“事实证明,‘一夜砍光’是过虑了。从林改那年起,捷文村再没发生一起盗伐乱砍。”李永兴说。2001年,武平县近330万亩林地林木总蓄积量为900多万立方米,2016年增长到2100多万立方米,15年间增长了一倍多!

林权改革在释放强大生产力的同时,也触发了一道道新难题,但这开了弓的箭再没回头。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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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武平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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