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监管部门将全面掌握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信息可追溯;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成功备案后,则可从全国各地口岸报检进口化妆品。
新规定对进口化妆品收货人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收货人应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纸质材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发放备案编号。二是收货人应建立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分别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产品销售、召回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三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化妆品报检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未提前备案的,可加严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2016年,我省进口化妆品2113批、1396万美元,同比增长17.5%和17.1%。目前,辖区进入系统备案的收货人已有80余家。
责任编辑:庄婷婷
- 维密倒计时| Candice与Elsa#维秘超模的肌密#抢先看2017-11-10
- 娇兰佳人11·11来袭!会员积分商城fun享美2017-11-02
- sisley法国希思黎万圣节百变妆容2017-10-27
- 萨德最新消息 韩媒:韩化妆品娱乐业疑摆脱“萨德”阴影现好转2017-09-29
- 把握七夕一「刻」泉力说爱你!2017-08-27
- 又一厦门自贸区新政落地漳州2017-08-25
- 食药监总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 含3种网售商品2017-08-23
- 1至7月厦门口岸化妆品出口远销南非获佳绩2017-08-23
- 娇兰佳人第2000店盛大开业 第四代形象正式亮相2017-08-23
- Sisley法国希思黎致臻夜间修复精华霜新品发布会2017-08-23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2017中国物联网大会在福州举办 2017-11-1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