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发出大“红包”。日前,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从营造宽松简明的市场准入环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四个方面,对市场主体从出生、运营、成长、消亡的各阶段,全面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十条措施中,涉及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的五条措施成最大亮点。这五条措施分别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放宽经营范围用语表述、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改革广告发布登记。“这五项举措,旨在增强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自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曾是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的全国首创举措,此次我省率先将其在全省范围推广。目前,市场主体名称库已向全社会开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自主办理申报手续。
经营范围用语表述方面,新政突破原有国民经济行业用语规范。这意味着,允许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研究(发)中心、设计中心等字样登记企业名称,相当于从法律意义上给予这些众创空间投资、运营的身份证。
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广告发布登记方面,十条措施提出探索创新电子化登记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红盾网实现发布、登记。
宽进的同时不忘严管。十条措施还包括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激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对失信者依法严管重罚,对守信者适度宽松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在扶持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方面,十条措施推行“积极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实施重点项目特办制度”“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着力精准扶贫”。重点从持续简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工商登记程序和手续;主动对接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运用工商登记职能促进重点项目加快落地;用好用足商标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提升商标使用效益,落实好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此外,十条措施还要求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试点开展消费者维权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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