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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缠讼多时的顶新油品案,台湾“最高法院”6日作成部分确定、部分撤销发回更审的判决。顶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因违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决定谳,其中19罪可易科罚金,另7罪刑度从有期徒刑7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合计判刑5年9个月,须入监服刑;另犯45罪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检方已启动防逃机制。

同案法人被告顶新公司是判罚金刑,另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峯、陈茂嘉、新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4人,也是部分判决有罪确定,部分发回更审。

其中,杨振益不能易科罚金33罪确定部分,合计判23年6个月最重。至于魏应充等4人,未来服刑多久,将由执行检察官声请法院定执行刑。

彰化地检署因顶新公司在2013年的大统混油案中,有逃漏税犯行,经调查顶新油品原料来源后,2014年10月“卫福部”接获外务部门转来越南工商部的公函,指称顶新曾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采购猪油。

检方侦查后,认定顶新进口越南劣油,再精炼贩卖,起诉时任董事长魏应充等人涉犯诈欺、贩卖假冒食品等多罪。

一审魏应充等5人获判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魏被判合并执行不能易科罚金的9年徒刑;可易科罚金刑6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19年11月6日判决部分有罪确定、部分发回更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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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顶新油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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