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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的问题,闽清法院、公证处、银行联合实行“法院+公证+银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新模式。

近日,闽清法院、福州市闽江公证处、邮储银行闽清县支行在闽清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共同签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主要领导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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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旨在解决执行工作中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执行款无法及时发放等案款管理难题,借助公证机构中立性、专业性、独立性等属性,根据“一事一公证、一案一账户”的原则,对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和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将执行款物移交公证机构提存公证。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破解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对应不明、缴款信息不详、执行款无法及时发放等案款管理痛点、堵点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冯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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