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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在怀孕期间与丈夫王国宏假离婚,“离婚”后她生下了女儿小秋燕。因为小秋燕的身份不被父亲一家认可,他们以小秋燕并非其王国宏亲生为由,拒绝将王国宏的遗产进行分割。因此,小秋燕将父亲一家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父亲遗产中一套房屋的继承份额。主审法官表示,只要能够确认小秋燕与王国宏的父女关系,小秋燕就可以享有法定继承权。小秋燕被认定拥有继承权,并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余元。

离婚仍称夫妻 数月后生下女儿

王国宏一家兄弟姐妹六个,王国宏是家中老三。由于父亲去世得早,一家人都靠母亲吴老太拉扯长大。

王国宏曾有过一段婚姻,他与前妻生下了王秋兰、王秋华两个女儿。在与前妻离婚后,他又与比他小十多岁的李丽结了婚。

在婚后不久,两人便再次离婚。虽然当时李丽已经身怀六甲,但她依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王国宏名下的住房她也没有要求分割,而是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全部归王国宏所有。

2003年7月,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2004年1月,他们的女儿王秋燕出生。李丽的说法是两人是假离婚,离婚后,两人依然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因此虽然“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但两人一直没有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周围的村民压根儿不知道两人离婚的情况,村委会也表示,两人始终以夫妻相称,生活上没看出有什么异常。

就在小秋燕还不到两岁时,王国宏因遭遇意外不幸身亡。小秋燕和她同父异母的姐姐王秋兰、王秋华以及王国宏的母亲吴老太一起领取了王国宏的人身意外保险金,在保险金领取的通知书上,写明了四人均为王国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时,其余亲属对保险金的分割都没有表示异议。但几年后,在处理王国宏名下的房屋时,王家人与李丽母女产生了巨大争执。

为分割遗产 十岁女孩起诉八亲戚

王国宏名下的这套房屋,原本是某公司的顶账房,原价32万余元的房屋被该公司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国宏。但王国宏仅来得及缴纳了部分房款,就因意外去世,剩余的12万元房款是李丽在2006年交清的。而这套房屋在2013年的评估价值已经达到205万余元。

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全部归王国宏所有,但在交清房款后,李丽很快便以自己的名义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他人。为此,王秋兰、王秋华和吴老太将李丽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和再审,最终确认李丽与他人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转卖并没有成功。

随后,为了防止房屋再次被李丽变卖,王秋华搬到这套房屋中居住,并且与家人一起拒绝小秋燕参与房屋的分割。

十岁的小秋燕将有继承权的王家人一同起诉到法院,母亲李丽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由于此时吴老太已经去世,因此王国宏的兄弟姐妹作为吴老太的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吴老太对房屋占有的份额。在王国宏去世前,他的大姐王庆艳已去世,而她的儿女成为了代位继承人,因此本案被告除了王秋兰、王秋华以及王国宏还在世的四个兄弟姐妹外,还有王国宏大姐王庆艳的一双儿女,共八人。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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