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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罗城1月20日电(沈泉池) 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县某乡镇粮所原所长陆某利用人们对房子的需要,将自己在粮所的一套集资建房转让给八个人,将一处门面出租给一人,诈骗9名被害人共计获利129.7万元。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生意失败,欠下高利贷。2005年,时年33岁的陆某出任罗城县某乡镇粮所所长。2013年5月,某粮所集资建房,集资房由罗城县某粮油公司负责承建和销售,公司不允许对外出售集资房。作为在职职工,陆某获得了一套集资房指标和集资房一楼的一处门面。本来陆某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一切都顺心顺意,熟料陆某做生意失败,欠了100多万元,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陆某又向他人借了40多万元的高利贷,40多万元只是本金,不包括高额的利息。

一房八卖,诈骗120多万。焦头烂额的陆某为了偿还高利贷和欠款,打起了自己那套集资房的主意,到处扬言其作为粮所所长有权销售、转让粮所集资房及出租门面。随后陆续有人与陆某洽谈房子出售、转让及门面出租事宜,陆某为消除购房受骗人的怀疑,让部分购房受骗人把购房款打入罗城县某粮油公司出纳的账户,且在出具给购房受骗人的收款单上加盖罗城某粮油公司或者某粮所的公章。最终自己的一套集资房卖了八次获利111.9万元,出租门面一次获利17.8万元,共计诈骗获利129.7万元。

东窗事发,乘火车被抓。2015年4月,某粮所集资楼完工。交了购房款的多名受骗人多次询问陆某交房事宜,陆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为了躲避购房受骗人的追债,2015年8月陆某离开罗城回到东兰老家,在老家待了两个星期后到广东居住打工并换掉了手机号码。多名购房受骗人联系不上陆某后,才发觉上当受骗,为此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0月27日,陆某因涉嫌诈骗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6年2月4日晚,陆某在广州南站乘坐火车前往哈尔滨,在韶关东站被铁路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后认为,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陆某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乡镇粮所集资建房中其有权销售、转让集资房及出租门面为由,相继骗取9名被害人的集资购房款、门面租金款共人民币129.7万元。公安机关已将缴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粮油公司出纳账户的房款扣押并依法发还被害人。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2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被害人得退还部分被骗款项,挽回部分损失,可对被告人陆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多次诈骗,且部分诈骗对象系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宣判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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