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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时候强拆?

公告期限有一个月

在7月10日发布的通告中,合肥瑶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称,责令限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恢复道路原貌,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予以强制拆除。而截至记者昨天发稿时,并没有建设单位与城管部门联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7月10日起的三天后,这些候车亭就要被拆除。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无法确定所有人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在新闻媒体、违法建设现场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违法建设所有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所有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因为通告是7月10日发出,因此建设单位可以在8月10日前来接受处理。

缺了啥手续?

未经市政部门批准

记者看到,这些假候车亭都是挖开了道路打桩固定的。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道路挖掘许可证,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市政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和个人采取非开挖技术穿越市政设施的,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施工方案,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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