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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到8个月后,一张法院传票改变了一切。

2013年4月初,苏玉明在家听到送快递的敲门声。打开牛皮纸信封,里面躺着来自河南省新乡县法院的传票,案由是利用虚假协议购买经济适用房。

薄纸一张,在苏玉明心中却重抵千斤。

她记得,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洽谈、签约等手续时,3名中介和法律顾问提出用以房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实现过户的办法。这份调解书中,苏玉明起诉李国华偿还欠债款本息共53万元,而李国华称欠款属实,因无钱偿还,愿意用这套124平方米的自有房产抵债。

并不存在所谓的债务,双方彼此都心知肚明。这份虚假协议,不过是为了配合房屋过户使用。根据北京的文件规定,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买卖,李国华的房屋,实际上要到2015年才可上市买卖。

苏玉明没有深究。她甚至没有看一眼调解书的内容,匆匆签下名字。没想到如今,李国华却向“调解书”的发出单位——新乡县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这份虚假民事调解书。

彼时,这套房子市价已达320万元。

新乡县法院撤销了这个所谓的第644号调解书。李国华拿着法院裁定又将苏玉明告上法院,诉请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

2016年,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又归还到李国华手中,苏家要在3个月内腾空房屋。

苏玉明目睹这个案件揭开的新乡县法院批量炮制假案的冰山一角。因导致41套经适房和1套商品房被违规、低价过户,造成公共利益6130.9万元的损害金额,新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军及法律顾问杨新宏等人因此被警方抓获。

但她却看不到一家人的未来。

丧失了房屋产权,她只能申请赔偿,要求对方归还购房款及房屋重置款与原房价的差额等损失。

终审

每天早上5点多,苏玉明起床准备早饭。

自从打上官司,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有时候菜市场走个遍,宋玉明才买到最低价的菜。7口人的餐桌上,就摆着两个素菜。大家埋头吃饭,很少交流,只听得见电视里的新闻播报。

"家里每个人都很沉闷,只有宝宝最开心,他什么也不知道。"

即便如此,苏玉明还是小心翼翼维持表面的平和。"房子"两个字在家里是绝对禁提的。一来不能让卧病在床的公婆听见,二来也不想给工作劳累的女儿女婿再添加更多负担。

但她心里这根弦总是绷得很紧,害怕门铃一响,等来法院的审判结果。

她觉得自己好像一个人费力地拉着弦的一头,如果松手,弦那头的房子就没了,而站在弦上的家人也无处安身。官司像一块大石,重重地压在身上,喘不过气。

今年1月20日,昌平区回龙观法庭下发一审判决,卖方李国华退还购房款,赔偿苏玉明房屋重置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46万余元。

房屋重置价款是指重新购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法院给出的估值是250多万。

苏玉明怎么也想不通,4年前花218万元买的房子,4年后估值才250多万。而专业房屋中介网站上,同小区相同面积的毛坯房,正挂牌560万出售。

她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希望能重新核定房屋重置价款,争取多一些赔偿。

如果终审维持原判,这四代同堂的一家7口不知要打包行李流落何方,"老人一辈子的养老金都在里面,难道要他们拖着病躯租房吗,我都不敢想"。

原本换个大房子接老人来京安享晚年,不曾想如今成了这种结果。

初春的北京,还多少残余着些冬天的阴冷。趁阳光和煦之时,苏玉明会推着婴儿手推车带孙女在小区的花园散步,走两步小孩就抬头找她,发出咯咯的笑声。

"真希望不要有收到终审判决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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