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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

要求建立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同时,要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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