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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违规泄露可以追刑责

上海将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保密性。

9月12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审议《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

根据《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违规泄露统计资料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已实施二十多年,条例部分内容与统计工作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已不相符。2016年,为了给地方立法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同时与上位法的修订保持一致,《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上海市统计局局长王建平在宣读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条例草案主要遵循四个方面的思路进行修订:一是全面修订,二是不简单重复、不照搬,三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回应改革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该草案对政府数据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草案规定,政府部门间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为避免重复建设,规定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上海市政务资源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各自业务领域统计数据资源的共享。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在开展统计工作时,应当利用共享的统计数据资源避免重复采集。

此前的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

会后,草案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累计收到意见21条。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的一大主要修改点,在于进一步加强了统计工作的保密性。

“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委员提出,保密性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统计法制的重要原则,建议在草案中加以体现。”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文雄表示,经研究将采纳这一意见,草案总则增加一项条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草案在关于泄露统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中补充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在委托统计、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衔接等方面作了若干修改。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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