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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号外!明溪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速来围观!

又有人捕杀鸟儿了!

明溪法院反手给你来个!!

过去的CD??

当然不是

是全国首份护鸟令 护鸟令 护鸟令

号外!明溪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速来围观!

被告人捕杀了什么鸟儿?什么是“护鸟令”?

不急,小编慢慢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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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端午节后,被告人陈某为防止鸟和老鼠啃食田里的玉米,擅自将14只铁夹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围。其中有3只铁夹子均夹住1只野生鸟类(活体),随后,将3只鸟带回家中。次日,被告人陈某将3只鸟带至明溪县综合市场准备交予其妻危某,在等候其妻时被明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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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送检的3只鸟类系白胸苦恶鸟,是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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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发生在明溪县野生鸟类禁猎期及禁猎区,使用的工具方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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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自愿向法庭递交《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以自己的行动做一些爱鸟护鸟的的有益活动。

于是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陈某发出“护鸟令”。要求被告人按照作出的承诺,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禁止从事一切有害鸟类资源的行为,积极参与爱鸟、护鸟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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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是每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个司法案件,不仅仅要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更是要将法治意识传播到每一个人民群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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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这份“护鸟令”是明溪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的又一创新举措。“护鸟令”为牢铸生态司法屏障,促进明溪观鸟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分别对“护鸟令”的生态司法创新举措进行刊登,市、县电视台也都分别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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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溪法院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创新生态司法举措,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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