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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讯 此前,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可在本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所有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本市内只能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各类门诊部、卫生所、服务站只限就诊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种门诊特殊病种。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据悉,此次是继2018年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政策修改后的又一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种就诊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定点医疗机构须主动了解患者参保及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情况。除患者自愿自费外,定点医疗机构如果给非选定本机构的参保患者提供门诊特殊病种诊疗,或是门诊特殊病种诊疗项目、限制性药品超范围使用,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参保患者另外办理就诊卡以自费结算医疗费用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医保报销费用。(湄洲日报记者 朱金山)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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