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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4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海)2016年9月,莆田消费者刘女士在荔城区某大型家居装饰商场购买了一套橱柜,并一次性支付了全款4万元。后经刘女士多次催促,商场才于2016年11月3日将橱柜送到刘女士家里,比双方合同约定的到货日期10月17日迟了半个多月,而且到货5天后商场才派人上门安装。

刘女士觉得商场违约,耽误了自己装修进度,于是要求商场依照合同约定的,每推迟一日到货按总价的千分之二累计进行赔偿。可是,商场售后人员却以橱柜已经安装好、配送周期不可控及负责人不在等诸多理由进行推诿,拒绝赔偿违约金。

更让刘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商场方面还威胁称,如果刘女士再要求赔偿的话,他们将不保证能正常提供售后服务。

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女士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此事。工商部门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为此,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约谈了该商场负责人,告知其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经营。经过耐心调解,商场方面最终赔偿了刘女士因逾期送货产生的违约金1500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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