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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右脚被截肢了,生活无法自理,今年4月份低保却被取消了。”近日,莆田秀屿区埭头镇武盛村村民戴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如是反映。对此,莆田秀屿埭头镇武盛村村支部书记刘先生表示,经调查,其家里有三个健康劳动力,且开有杂货店也有收入,因此不符合低保户的标准。

戴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自己的右脚被截肢有30年了,生活无法自理,虽然在农村开了一家小杂货店,但收入并不高。自己的儿子没活干,偶尔外出打零工,但基本入不敷出;儿媳在家带3个孩子,孩子又要上学,因此家庭困难。但今年4月份,自己的低保却被取消了,不知为何?

对此,莆田秀屿埭头镇武盛村村支部书记刘先生表示,经入户调查,戴先生自己虽然残疾,但其妻子、儿子和儿媳均是劳动力,且经营一家杂货店也有收入,月人均收入高于540元,因此不符合低保申请的标准,遂将其低保取消。“有劳动力不出去打工,就想着拿低保,那怎么可以?”刘先生说。

秀屿区埭头镇民政办负责人许女士也表示:今年4月份,全镇开展低保精准识别复核,包村镇干部和村干部均有入户调查核实,并有告知其低保注销的理由,“该户家庭生活基本是有保障的,儿子和儿媳随便出去务工一个月都能挣到几千块。”闽民保[2013]550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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