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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20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姚海山 董凌楠)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国税局四分局原副主任科员方伯林(副科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方伯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方伯林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间,在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国家税款补贴资金被虚报、冒领,共计人民币1453043.97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所服务的企业所送的财物计人民币22000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受贿罪。

因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系多因一果,并且其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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