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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原副科长陈益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益营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益营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间,对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不能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国家税款补贴资金被虚报冒领共计人民597140.86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所服务的企业所送的财物人民币30000元。其行为己分别构成玩忽职守、受贿罪。鉴于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系多因一果,并且其退还全部受贿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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