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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收了林女士200元拖车费  

 停车场收了林女士200元拖车费  

海峡网7月19日讯(N海都记者 陈丽明/文 马俊杰/图) “车被扣之后,第二天要取车却要交240元,其中包括40元的停车费和200元的拖车费。”昨日,莆田市民林女士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她日前在发生事故之后,车辆被交警扣押,次日在办好手续准备去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求缴纳240元,她质疑停车场乱收费。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车子被扣押在停车场并不要缴纳停车费,而多数情况下,拖移事故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执法机关承担。

车辆小刮擦被扣 一天要交240元

林女士告诉记者,7月6日下午,她驾车和一辆电动车在学园路同向行驶时发生刮擦,她的车由于年检过期被交警扣押,之后被拖到位于荔华东大道的联发停车场。7日上午,她到城厢区道路事故快处中心办好手续后去取车,可停车场要求先交240元才能放车。

“240元包括停车费40元,拖车费200元。”林女士说,交警扣车时没说交钱,停车场在扣车当天就开始算停车费,收了2天共40元。质疑停车场乱收费,林女士不肯交钱,当天也没拿到车。次日,林女士来到城厢区道路事故快处中心,交警告诉她不用交停车费,也帮她联系了停车场。最终,林女士交了200元的拖车费用,才取走车。

林女士说,她的车发生事故后可以继续行驶,交警扣车后叫来拖车,结果又要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她觉得很不合理。

多种情况拖移车辆 费用由部门承担

对于车辆被扣押后,被索要停车费和拖车费,不少车主虽然有疑惑,却只能破财消灾。记者了解到,其实福建省公安厅去年就出台《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些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拖移车费用,文件中规定的六种情况只有两种由当事人承担。包括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据知情人士介绍,像林女士这种小刮擦一般不会扣车,她应该是因为车辆逾期未年检被扣车。这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被扣留车辆的,按规定应由执法机关承担拖移车辆费用。

停车场:费用无处报销 只能向车主收取

城厢区联发停车场是一家私人停车场,是交警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地点。

据停车场负责人洪先生介绍,此前停车场大约有半年多没向车主收停车费和施救费,之后他拿了一笔70多万元的费用找交警部门报销,却被告知不能报销,并提到保险公司有赔偿事故损失。“费用得不到报销,停车场也要运营,只能按物价标准向被扣车辆的车主收取。”洪先生说,收取费用后,他们也会告诉车主向保险公司报销。

洪先生说,联发停车场有十几亩大,包括工人工资、场地的租金等运营费用,一个月成本就要3万多。部门规定不能收这些费用,就应该承担这笔费用,他也可以不向车主收钱。

业内人士认为,交警部门向私人停车场采购停车服务,在无法保障费用报销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就变成了车主来掏这笔钱,等于替部门买了单。而要解决这种情况,除了财政保障采购的停车服务费用,也可以建设大型公立停车场,承担以上功能。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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