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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泽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7名干部违规领取补贴被处分。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光泽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兼县竹产业协会副理事长高明山等人以科普惠农下乡补贴、县竹协理事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在县竹产业协会违规领取津补贴。其中,高明山领取3200元,县林业局副局长兼协会副理事长彭绍平领取3200元,县林业局竹业股负责人兼协会秘书长施管城领取4600元,寨里镇林业站站长兼协会理事丁予国领取3800元,鸾凤乡林业站站长兼协会理事官承友领取4800元,饶坪国有林场场长兼协会理事张克奇领取3700元,九龙国有林场场长兼协会理事江乃光领取2400元。近日,这7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全部收缴。

又讯 日前,浦城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名干部因违规领取补贴、报销个人费用等被处分。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东坑水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谢胜审批同意按惯例,东坑水库管理处以职务补贴、野外补贴、交通费、夜餐费和节日双工资补贴等名义发放津(补)贴给职工,共计103340元,其中谢胜领得8600元。2014年和2015年,谢胜领取副科级电话补贴每月100元,共计2400元。调查期间,东坑水库职工把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共计105740元主动退出,其中谢胜退出11000元。近日,谢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2月,临江镇经联委主任游日兴在休闲会所接待客商消费750元,于2013年3月29日在临江镇经联委报销费用。2014年1月,游日兴在临江镇经联委报销2013年10个月手机话费共1058.59元。调查期间,游日兴主动退出违规报销的1808.59元。近日,游日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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