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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延平区法院组织数十名警力冒着冰冷的冬雨,在武夷山市政法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位于风景秀丽的武夷山市度假区九龙窠2号(九龙湾山庄)进行强制腾空。经过执法人员一天的忙碌,这幢三层别墅内的物品被转移暂存到别处,执行法官将买受人吴先生苦苦等待一年多的别墅钥匙交付到他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高价竞得别墅无法入住

涉案别墅位于闻名于世的双世遗武夷山度假区九龙湾假日酒店后面,崇阳溪畔。

2013年10月22日,延平区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江某、福建某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延平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福建某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夷山市度假区九龙窠2号(九龙湾山庄)房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并协议被告江某分期偿还原告张某借款400万元。如被告江某未在期限内归还借款,原告有权就未还清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向被告江某主张以借款本金430万元,从2013年5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且被告福建某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江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某于2014年1月3日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平区法院依法拍卖了登记在福建某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武夷山市度假区的房产。经三次拍卖,买受人吴先生于2015年5月15日以62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并于2015年5月19日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

拍卖成交后,延平区法院在移交房屋过程中,案外人肖某以其为该房产的租赁权人为由向延平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拒绝交付房屋。

异议审查程序结束之后,延平区法院多次通知案外人限期交付房产,但案外人肖某、郭某仍拒绝交付。

伪造租赁合同规避执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案外人肖某提交的租赁合同严重违背市场交易常理,被执行人于2010年5月以251.4万元购买涉案房产,案外人于2010年6月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0年6月至2030年6月,合计租金280万元,并且案外人在2013年之前就付清了所有租金。二十年的租金超过房屋购买价款,且在租赁合同签订18个月后才支付第一笔租金,又在租赁期尚有17年未到期时将剩余租金全部付清,严重违背市场交易常理,且案外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调查还发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对房租支付的金额及时间、方式陈述不一致。案外人提供的两份支付租金转账凭证,汇款人不是案外人肖某,收款人亦非房屋所有权人。

此外,案外人肖某提供的租赁合同落款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合同落款处被执行人福建某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洪某签字,案外人肖某称该份合同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签订的。但法院在工商部门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洪某于2011年7月20日才经工商登记变更成为福建某茶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这之前并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亦非公司的股东成员,该份租赁合同明显系后期窜通伪造。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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