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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表彰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陈少华,长泰县岩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珪后村党委书记叶高发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陈少华同志紧紧围绕福建法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主动对标福建法院的“六高”发展要求,大力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加强执行纪律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风采。他曾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

叶高发同志是一名通过村主干考录成为公务员的优秀干部。多年来,他兼任珪后村党委书记,团结带领珪后村“两委”班子,苦干实干,取得较好成绩。他勇于创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攻坚克难,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借力民俗文化,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近年来,珪后村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环境整治示范村”“中国传统村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建省旅游特色村”“漳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以司法审判为主业、高质量司法、以一流业绩提升审判质效“优质版”,以司法服务为主向、高品质服务、以一流服务提升司法形象“升级版”,以司法改革为主流、高站位改革、以一流管理水平提升队伍建设“基础版”,立足土楼,守“土”尽职,取得突出成效。法庭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等3项国家级表彰,“福建省十佳法庭”等9项省级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集体成员受国家级表彰2人次,省级表彰8人次。(记者 陈益雄)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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