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芗城天宝洪坑村存有一块300年前示禁碑

天宝洪坑村保存一块康熙年间的示禁碑
海峡网5月25日讯 古代村民是否也有环境家园的保护意识呢?答案是肯定的。在芗城区天宝镇洪坑村,保存有一块“乡规民约”性质的禁令石碑,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一直以来成为族人共同遵循的生态准则。
此示禁碑镶嵌在芗城区天宝镇洪坑村一座叫“庵后间”的古厝外壁上,所刻年份为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至今传承300年。据村民介绍,上个世纪50年代,古厝成为村生产小组会议地址,碑文被泥土掩盖、字迹不清,“消失”了一段岁月。不过,在文物盗窃猖獗的年代,也因此躲过了一劫。上个世纪70年代,古厝修葺时才得以重见天日。2014年,古厝因年久失修,村里自发组织修葺,此碑被村民挖出重新清洗,并绘上金粉,重新嵌入墙里。
此碑约80厘米高、约40厘米宽,碑额上镌刻“鸿湖社会禁牌”六个金色大字,镌刻的碑文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内容详实。碑文共计104字,碑文内容为:“公立禁约各宜恪遵,如或故违小则会行罚,大则呈官究治,所有约条开列于后,族人不许犯尊欺弱、窃取物件;前埕不许架棚、作厕、栽植果木;湖墘不许开井、筑园、起盖小屋;湖内不许私渔放鸭、混取泥土;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仲春吉旦公立石。”
市政协海峡文史资料馆馆长江焕明认为,示禁碑镌刻的内容都是禁条或禁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官方出的禁告,考虑纸难以长期保存,便刻禁条在石牌上,以作长期警示。另一类是民间的禁示,虽然不像官方强势,但是也有约制的特点,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中,还有一类禁示以族规形式存在,要求同族人共同遵守,隐含祖辈的信仰。“鸿湖社会禁牌”属乡规民约,对象是洪坑村村民,又因该村戴氏宗亲长期传承该规矩,该禁碑成了族规。
作为漳州最早的乡规民约的洪坑村示禁碑,不单是传统的规矩,也是沉淀为当地的文化传统,影响当地一代代村民。洪坑村村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对碑文所述的“……不能在房子正门前的公共空地上搭棚、建厕所、种果树;不能在湖泊旁边凿井、造园林和房子……”等内容都很是熟悉,自觉遵守,自发保护生态家园。(闽南日报记者 罗培新 通讯员 张龙腾 文/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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