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漳州新闻
分享

原标题:漳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又提高了!

海峡网4月23日讯(东南网记者 林永清)漳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又提高了!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今年起,漳州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通知》公布了2018年漳州全市各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挡,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含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应达到分散供养同类对象的120%以上。

此次公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今年农村低保提标情况相应提高。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8年1月份起发放。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民进党拟收“战争税”、台军在金门打实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