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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鼓励影视文化发展:项目落户,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丽彬)记者近日从鼓浪屿管委会获悉,为鼓励影视文化发展,鼓浪屿管委会出台《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影视文化项目落户,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剧组只需到鼓浪屿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拍摄申请书、项目立项信息、拍摄活动详细计划及方案等,申报通过后就可拍摄;厦门轮渡公司、厦门永顺观光车有限公司联合为剧组提供从轮渡码头过渡和电瓶车使用的便利。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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