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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1种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将对违规行为登记报告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土地出让工作,必须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日前,在厦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推动下,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厦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登记报告制度(试行)》(下称《制度》)。新规规定,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将登记报告。

《制度》约束哪些对象呢?据了解,《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本市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制度》指出,对土地出让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职需要,可依照工作程序了解土地出让工作情况,组织研究相关政策,依法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土地出让责任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制度》规定如下:1.自行故意毁坏、篡改、灭失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依法收集、整理的土地出让资料及相关数据;2.干扰、限制、阻碍依法开展土地出让工作,超越职权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干扰土地出让活动;3.自行或指使、授意其他人员违规打探土地出让情况,干扰土地出让公平公正;4.指使或授意将依法必须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采用协议出让;5.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对不符合土地出让相关条件的地块进行出让;6.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为个别企业或个人设置土地出让特定前置条件;7.自行或指使、授意其他人员向土地评估机构打招呼,影响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结果;8.指使或授意对不符合程序或办理条件的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进行“容缺”办理;9.指使、授意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10.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违法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处理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时,向土地出让监管机构或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11.其他违反规定影响土地出让公平公正开展的行为。

《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的,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及时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记录表》,并向本单位受理部门报告。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受理部门开展受理工作。受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单位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核实,并将核实意见报送本单位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登记报告违规干预事项及核实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未设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经单位核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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