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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6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5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局获悉,截至10月31日,今年1月升级上线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已完成租赁合同备案3.2万份,已备案房屋面积1265.68万㎡;发布租赁房源30万套,当前处于挂牌状态的有7.1万套;系统浏览量累积达206万人次。

据介绍,该系统实现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核验、“一站式”服务,“找房-签约-支付-备案-评价-投诉”均可在线上完成。系统设有多个入口,租客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局官方网站、“租房直通车”手机APP、支付宝生活号、微信公众号等路径,访问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并可使用“i厦门”帐号、手机号、微信号等多种方式快捷登陆后可享受到一站式便民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所在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厦门市住房局出台了《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活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签备案登记。该《通知》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政府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和引导,也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作为住房租赁试点,厦门市着眼稳租期、稳租金,多渠道加大房源供应,打好试点工作的“组合拳”。在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夯实市场基础,在培育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市场供应、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等多项试点内容上形成明显的地方特色,不断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租赁备案可享哪些优惠

据介绍,租赁合同完成备案后都会形成相应的电子凭证,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互通互联,为市民和企业办理其他公共服务提供有效依据。

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厦门市相关财税政策和信用红利,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只有完成租赁备案才能享受中相应的项目贴补。

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申请办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申请入学积分和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有何新举措提升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参与度

备案现已在全市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租赁双方可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填写备案基本信息和人脸识别等流程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市民也可前往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3号窗口及岛外市房屋事务中心驻各区工作站办理。到窗口可办理的业务包括:房屋租赁初始、转租、变更、注销登记等备案业务,租赁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

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完成后都会形成相关的房屋租赁电子凭证,市民如需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到窗口或就近到各区“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打印。全市共有200多个服务站网点,只需要搜索微信小程序“厦门e政务”,点击“站点地图”,找到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站刷脸和身份证就可直接打印。

要备案 怎么做

通过房屋租赁企业成交的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是责任主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责任主体;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责任主体。除了住房租赁合同,其他商业、办公或者厂房类的租赁合同也能进行备案。

如若本人无法到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由于长租公寓企业租赁合同量比较大,住房局已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对接,采用批量模板导入的方式处理;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可与住房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接口对接,实时传送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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