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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有两种缴交形式

海峡网4月26日讯 (厦门网记者 骆翎)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官网获悉,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可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城乡养老保险。

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厦门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7个档次),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也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以100-4000元为缴费标准(13个档次),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选择个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地税部门在参保后分配“一卡通用户号”,个人持“一卡通用户号”通过银行或者地税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手续。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从委托银行进行扣款,逾期未缴款的,不允许进行补缴。

参保的台湾居民在离开厦门时,应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或村(居)委会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在厦居住期间若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个人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厦门市的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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