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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翠仙 通宣员 集法宣)在银行门口想要申请贷款不会操作,还以为遇上好人。没想到所谓的好心人,申请到贷款后据为己有。近日,集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吴某系来自外地的年轻小伙,高中文化,无业。2016年1月,吴某在集美区一家银行门口,遇见素不相识的孙某,了解到孙某急需办理贷款,但是不会使用银行的手机客户端。吴某便自告奋勇,用自己的手机帮助孙某申请贷款。中途,因吴某的手机系统出现故障,孙某将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密码透露给吴某,由吴某将孙某的银行借记卡带回家上网处理。

当晚,银行向孙某借记卡发放贷款人民币6700元,吴某遂起了歹意,擅自将该笔贷款转至自己的银行卡内。而后,吴某断绝与孙某的一切联系。2016年4月,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孙某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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