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重病 母打工养活一家 无业“熊儿子”找人借钱花光光
海峡网8月24日讯 (泉州网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黄玮丽)刚满18周岁的小周找人借钱,他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小周没钱还款,借款人能起诉小周吗?近日,德化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你为什么要借钱?”法院调解室内,周母眼眶微红,拿着手机敲着小周大骂。“冷静点,有话好好说”,法官赶忙劝架。
原来,今年1月刚满18周岁的小周瞒着父母,于今年5月28日向其朋友邱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借款期限。邱某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近日起诉至德化法院,要求小周偿还借款本息。这才出现了开头调解室的一幕。
据了解,周父身患脾癌六年,如今全靠周母一人在瓷厂打工养活一家人。小周中专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每日沉迷游戏。而小周借来的钱,全部用于个人娱乐,周父周母对此均不知情。
调解室内周父沉默不语,周母则伤心落泪,控制不住对小周动手,质问小周为何借钱,又质问邱某怎能借款给她孩子。在法官循循善诱后,周母总算想通“小周确有借钱行为”、“小周法律上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欠债还钱”等。而邱某的代理人陈某在法官的劝解下,认同“小周虽已成年但未就业”“小周家庭困难”等,同意免除利息并与小周协商解决。调解室外,小周、周母与邱某的代理人陈某自行协商,周母当场替小周履行完债务,而陈某则当场撤诉。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就此结束。
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在周母眼中小周是孩子,但事实上小周于2018年1月年满十八周岁已然成年。小周的借款行为是其意思的真实表达,该借款行为确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该借款行为有效。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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