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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村村民欠他3万元债务,法院判决债务人归还,并执行部分约1.6万元交付给债主。然而,剩下的钱同村村民仍不肯归还,且不当一回事,这引起了债主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债主将其打伤。近日,经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债务人黄某祥清偿全部债务,债主黄某艺赔偿6.5万元,相互折抵后赔偿5.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了解到,南安市检察院已于昨日对黄某艺免于起诉。

­ 不满对方还款态度男子打伤债务人被刑拘

­ 黄某艺和黄某祥均是洪濑镇西林村村民,2015年1月,黄某祥因经商急需资金周转向黄某艺借款3万元,因黄某祥未能及时还款,黄某艺于2015年7月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黄某艺多次找黄某详一家讨还欠款,但黄某祥父亲多次声称“要钱没有,要不就以命抵债,你把他打死得了!”

­ 2016年3月11日,黄某艺在西林村碰上黄某祥,再次提起还款之事,但对方根本不当一回事,这引起黄某艺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黄某艺遂拾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将黄某祥左手手臂等处打伤,黄某艺随后被刑拘,黄某祥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2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黄某艺。

­ 市联合调解中心调处男子赔了5万余元

­ 12月1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调处,联调中心“检调对接”负责人黄家栋受理该案并着手调解。

­ 调解中,黄家栋发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立案执行,并已将部份款项约1.6万元交付给申请人黄某艺,其余款项也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中。黄某艺不满的是黄某祥的还款态度,而且认为,黄某祥父亲所说的“要钱没有,要不就以命抵债?你把他打死得了!”属“被害人承诺”范畴,他打黄某祥是出于气愤的过激行为,不是犯罪。

­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但黄家栋认为黄某艺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情形,黄某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黄某艺家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做通其工作,最终黄某艺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要求赔偿黄某祥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 另一方面,黄家栋找到黄某祥一方,指出其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在多次沟通后,黄某祥同意接受黄某艺的赔偿,并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尚欠的还款义务。

­ 最终,双方在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主持下握手言和,黄某祥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将剩余的1.4万元欠款还于黄某艺,黄某艺赔偿黄某祥各项损失6.5万元,相互折抵后黄某艺付给黄某祥现金5.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得以免于起诉。

­ “遇事要冷静,维权要依法。”黄家栋认为,本案中,法院已经立案执行,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举证,以期顺利拿到执行款项,黄某艺如果能克制自己情绪,依法维权,就不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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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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