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允许企业大宗土地分割出让
允许投资未达25%的土地由政府收购或法院拍卖
对兼并重组后企业退出的土地,市县两级土地储备中心按收储相关规定进行收储。对重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符合“退二进三”政策的以“一事一议”形式研究增加补助企业的额度。允许企业大宗土地分割出让,允许投资未达25%的土地由政府收购或法院拍卖。
(五)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鼓励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平台
为提高企业并购效率,我市将加强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的推进器作用,鼓励中介机构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平台。
(六)改善金融服务
设立规模3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
金融服务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上市、场外市场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转股。
·对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用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设立规模3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的兼并重组企业,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关键词:重整危困企业
建立全市危困企业项目库
(七)加快依法破产处置
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专项资金
加快依法破产处置,盘活优质资源,是《措施》针对破产重组企业的重要要求。
根据《措施》,我市将建立全市危困企业项目库,按照重点保护、重点帮扶、清算或重整、逃废债务等四种类型,对危困企业进行分类甄别,由政府职能部门会同县(市、区)政府拟定兼并重组及需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依法破产处置。
对有完整生产系统、好的销售渠道、有品牌价值、拥有上市资源、好的商务模式等情况,确有重整可能的,及时启动重整程序;然而,明显缺乏重整价值的,我市将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拨款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专项资金,先期到位100万元,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程序启动难题。
(八)妥善安置职工
根据《措施》,我市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促进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为兼并重组的再就业人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
(九)严查严打恶意逃废债
坚持追逃和追赃并重
为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我市将严格依法开展破产清算与司法重整。同时,我市将建立失信人名单库,把那些失信情节严重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对失信人名单中的重点对象通过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我市将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加强向企业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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