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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两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水利专业工程,涉资1545万余元。市水利局依法对两家企业及4名责任人处以罚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近期,审计部门在对某重点水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水利项目施工企业违法分包专业工程问题。

经查,一家施工单位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分包水利专业工程,涉及工程合同金额1545.32万元。该工程项目第1标段施工企业A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企业,涉及分包合同金额418.69万元;该项目第3标段施工企业B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企业,涉及分包合同金额1126.63万元。

审计部门要求该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并将该问题移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某市水利局进一步处理。目前,某市水利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施工企业A处以合同价款418.69万元0.75%的罚款,对施工企业B处以合同价款1126.63万元0.5%的罚款,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审批主管张某某、冯某某等4人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

案例点晴: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明确,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把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明确,“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林城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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