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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追讨合法债务为何会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又作何处理?近日,晋安区检察院通过“听证+训诫+普法”活动,决定对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女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林怀德介绍,2022年1月20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向被害人吴某催讨货款无果,便先后多次到吴某公司所在的建材市场及其居住小区采用喷涂油漆、拉横幅,并抱着小孩欲一起跳楼等过激方式讨要货款。

“李某第一次上门采用过激讨债方式后,民警在劝导时明确告知要合法讨债,但她未听劝阻,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林怀德说。

2日,检察院邀请民警、社区调解员、值班律师共同开展释法说理,经过多番调解,涉案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综合全案,认定李某的行为系因债务纠纷引起,属事出有因,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又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于是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2日的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晋安区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意见,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表示认可。随后,检察官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希望她今后能更好地抚养孩子,同时积极乐观面对人生挑战。

“检察官,我错了,都怪自己不懂法,万一那天真发生什么,我就太对不起孩子了!”听证会上,听到检察官的训诫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哽咽地说。

4日,晋安区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和听证会意见,依法对李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开展普法活动,使其真诚悔过,重新回归社会。

“面对债务纠纷,在私力救济解决不了时,要通过公力救济,如调解、诉讼等途径合法讨债,切勿采取违法手段讨债。任何矛盾的解决,都应遵守法律。”林怀德说。

晋安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场“听证+训诫+普法”活动,是晋安区检察院今年7月开展“映象·晋检”党建品牌创建以来,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能动履职推动“公开听证+”模式的有力探索,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黄燕玉 张久动)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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