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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问题需求和改革发展导向,突出补短板、夯基础、强队伍,提出15个方面加强政策和3条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在疾控行政机构改革方面,提出市、县(市)区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并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挂牌运作。

在疾控机构提升建设方面,提出适当提高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标准,将福州市疾控中心建设成为福建省高水平的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辐射福州都市圈区域。

在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肺科医院)等现有重大传染病救治医院基础上,统筹建设福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市、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可转换”要求,预留扩建“三区两通道”,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加快建设新院区并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医院要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

在医疗卫生网底建设方面,提出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院达标建设,其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要恢复举办区级医院。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要提升建设一所公立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在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面,提出探索适合福州市实际的公立医院集团化改革发展路径,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水平。推进市县医疗集团建设,探索“总医院—分医院”或“一院多区”等医疗集团管理模式,“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2个~3个市级医疗集团和10个以上县级医疗集团。

在公卫人员待遇提升方面,2023年,市、县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公共卫生科、感染控制科等公卫类科室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2024年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全科医生岗位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初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1500元,高级职称2000元。(记者 曾庆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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