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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18日讯(见习记者 谢敏 记者 石磊磊)10月18日,记者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到2025年,福州计划改造燃气管道59公里、燃气场站2座,69万户将加装管道燃气自闭阀。此外,福州还将完成207公里供排水管道的更新工作。

六类设施列入改造内容

根据方案,此次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化管道和设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改造内容主要涉及燃气、供水、排水管道和设施,包括六个细项。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需加装的管道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5.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6.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三方共担改造资金

据该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0月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已经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供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的普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该局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进行评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更新改造台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

燃气庭院管及立管、供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等老化更新改造,将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同时福州还将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新型智慧城市、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加装燃气管道重要节点智能化感知设备。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改造的出资责任有具体要求,即“城市(县)政府要建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政府、企业、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厘清各方出资责任,确保改造资金投入。”

根据方案,市政管网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供水等经营企业依法履行供气、供水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场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居民用户设施改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政府、企业、用户合理共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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