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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兰成清)在婚姻中,夫妻一方给第三方转账、赠送礼品、购买房产等行为,既破坏了夫妻感情,又损害了原配的财产权益。对于私下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罗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林某(女)与吴某(男)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这一切皆因一场交通事故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21年上半年,吴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意外导致脑干受损,处于植物人状态。吴某受伤期间,林某发现陈某多次拨打丈夫手机。随后,林某获悉,陈某与吴某常年保持婚外情关系,且生育一女。

林某查询吴某近几年的转账记录后,发现自2015年起,吴某多次向陈某转账,金额高达907100元。

林某认为,吴某向陈某转账的行为,系将林某与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林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赠与款907100元。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确认接受吴某赠与款677100元。陈某分期返还林某赠与款40万元。剩余赠与款林某同意作为陈某与吴某非婚生女儿的一次性抚养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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